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地质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删除第二款。第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环境保护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进行了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第一款内容调整为:“地质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开发者负责保护的原则,不再保留第二款。” 将第七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划编制、审批及备案职责,并新增了规划修改的规定。
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第三章主要涉及地质环境的监测与保护措施。首先,第十条强调了在生产与建设活动中,必须保护地质环境,避免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治理单位有责任对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监测,并制定应急防治方案。
在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机构承担起关键职责,负责编纂本地区的地质环境保护利用规划,这一规划需要经过本级政府的严格审批并公布实施,同时向上一级的同类机构备案。对于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的情况,涉及的规划则由它们共同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来编制。
为总结和弘扬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好思想、好作风和成功经验,推动工作,部决定通报表扬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等27个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单位、刘山青等794名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个人。
部指导青海省开展了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和勘查、应急处置、地灾危险性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与恢复重建选址评估、地灾防治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指导甘肃省在舟曲泥石流灾区开展了隐患排查、防治规划编制和灾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为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弘扬群测群防监测员大无畏的奉献精神,鼓励群测群防监测员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特通报表扬韩立成等501名同志为“全国地质灾害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其中王栋等100名同志为“全国百名特别优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王慧英等10名同志为“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大杰出监测员”。
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以整合资源、跨部门合作、天地一体化连续监测和综合动态评估为指导,建立起了三江源生态环境遥感动态监测技术评估体系。该中心运用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等多种技术,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和地理信息平台,不断完善数据库和信息查询系统。
目前,生态环境部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的过程中,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内仍存在一些占用生态空间、破坏地表植被、影响生态功能的问题,如非法采石挖沙等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道路修建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或建设超出审批范围、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畜禽养殖、未经审批开展林地采伐等活动和行为等。
推广卫星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 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环境遥感技术在国家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监督核查、内陆水体水华与近海赤潮监测、秸秆焚烧、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监测、沙尘暴监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环境遥感技术业务化运行水平,服务环境监测管理;推动地方环境遥感监测技术应用。
重点任务 打造由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等“五大业务”构成的公益性保障服务体系。 (一)推进新型基础测绘建设 按照陆海兼顾、联动更新、按需服务、开放共享的要求,构建以北斗卫星以及自主技术装备为主要支撑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
遥感在农林方面的应用主要是在农、林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林病虫害、土壤干旱、盐化、沙化的调查及监测,以及农作物长势的监测与估产、森林资源的清查等方面。近年来,在牧场草场资源调查、短中期农林灾害、农用水资源,以及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调查等方面也相继开展工作,取得了成果。
%的中小城市也在这个地带,国民经济总值的60%来自沿海地区。因此,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是我国一项战略目标。在“九五”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支持下建立的海洋环境立体监测体系主要包括:近海环境自动监测技术、高频地波雷达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海洋环境遥感监测应用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以及示范试验等。